「花蓮縣秀林鄉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
修正說明
本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於92年施行,最後修法為109年,為因應殯葬管理條例修正,以符合內政部照顧中低收入戶之民眾、解決適用上之疑義及配合上級機關法規。綜上,原擬具花蓮縣秀林鄉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,修正條例1條,其新增要點如下:
依據殯葬管理條例114年5月28日華總一字第11400053241號令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辦理,新增及刪減文字如下:
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
屬本鄉列冊有案之第一、二、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,申請使用納骨牆設施,免收使用規費。若屬家境清苦無力繳納規費,且能提出相關證明並經本所專案同意者亦同。(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三款)。